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标志标签和包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记录、存储、显示、打印输出车辆有关行驶状态信息的汽车行驶记录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idt iec 68-2-1:1990)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idt iec 60068-2-2:1974)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eqv iEC 682-3:1984)
GB/T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idt iec 682-27:1987)
GB/T 2423.1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idt IEC 68-2-6:1982)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6736-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 idt iso 3779:1983)
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idt iec 61000-4-2:1995)
GB/T 17626.3-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idt iec 61000-4-3:1995)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QC/T 413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汽车行驶记录仪 vehicle travelling data recorder
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
3.2 车辆特征系数 vehicle characteristic coefficients
车辆行驶每公里里程时驱动速度传感器的转数(r/km)。
3.3 连续驾驶时间 continuous driving time
同一驾驶人员在相邻的、时间超过20min的休息时段之间的驾驶时间总和。
注:不超过20min的休息时间被视为连续驾驶时间。
3.4 日历天 calendar day
以北京时间计算从00:00点到24:00点的一整天
3.5 上载 uploading
记录仪把特定数据信息按约定的格式发送给外部设备。
3.6 下传 downloading
外部设备把特定数据信息按约定格式发送给记录仪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组成
记录仪主要由如下几部分组成
主机: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实时时钟、显示器、操作键、打印机、数据通信接口等装置如果主机本体上不包含显示器、打印机,则应留有相应的数据显示和打印输出接口。
车速传感器
数据分析软件。
4.1.2 外观
记录仪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金属机壳表面应有防锈、防腐蚀涂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显示屏显示应清晰、完整,不得有缺损现象。如采用铅封装置,铅封应完好
4.1.3 文字、图形、标志
记录仪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标志应符合如下要求
耐久、醒目、规范;
用以表示车辆行驶工况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4094的规定;
显示器、打印输出操作说明、铭牌、标志中的文字必须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文字
4.1.4 铭牌
记录仪应有铭牌,铭牌应符合如下规定:
铭牌应安装在记录仪主机外表面的醒目位置,铭牌尺寸应与主机结构尺寸相适宜;
铭牌上应标出制造商名称、地址、商标、产品中文名称、规格型号、记录仪主机可识别的唯一性编号、制造日期等内容。当铭牌尺寸不足以表示上述所有信息时,至少应标识出制造商名称、商标以及记录仪主机可识别的唯一性编号
4.2 电气部件
2.1 电源
记录仪的主电源应为车辆电源。
4.2.2 连接导线
记录仪连接电源导线的颜色应为:
a )红色—连接电源正极;
b) 黑色—连接电源负极
对所有导线均应有适当保护,以保证这些导线不会接触到可能会引起导线绝缘损伤的部件。当导线需穿越金属孔时,应装有衬套。金属穿线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接线要整齐布置,并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固定,线束内的导线要有序编扎
4.2.3 插接器
使用插接器时,插头两端的线色应相同。若有两个以上插头,插头间应不能互换。
在接插完毕后,插头和插座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应有松动、接触不良现象
4.2.4 熔断器
记录仪如使用熔断器,应在使用熔断器处清晰地标出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
熔断器的安装、更换应方便
4.3电气性能
4.3.1 电源电压适应性
在按表1给出的电源电压波动范围进行电压适应性试验时,试验后记录仪数据记录、显示、打印输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表1电气性能试验参数
4.3.2 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
在表1规定的标称电源电压极性反接试验下,记录仪应能承受1min的极性反接试验,除熔断器外(允许更换烧坏的熔断器)不应有其他电气故障。
试验后记录仪的数据记录、显示、打印输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4.3.3 耐电源过电压性能
在表1规定的过电压下,记录仪应能承受1min的电源过电压试验
4.3.4 断电保护性能
当记录仪断电,应自动进入保护状态,断电前存储的数据能至少经过15天不丢失。
4.4 功能
记录仪应有如下功能
自检功能;
实时时间、日期及驾驶时间的采集、记录、存储功能;
车辆行驶速度的测量、记录、存储功能;
车辆行驶里程的测量、记录、存储功能;
驾驶员身份记录功能;
数据显示;
操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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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 19056-2003 汽车行驶记录仪》